央广网沈阳4月1日消息(记者李子平)办卡商家搬走了,消费者怎么办?艺术照拍得...
央广网沈阳4月1日消息(记者李子平)办卡商家搬走了,消费者怎么办?艺术照拍得太丑,能否要求退款?……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沈阳都市圈消费维权联盟消协组织,收集了一些受理投诉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真实投诉案例,供广大消费者学习借鉴。
案情简介:消费者郭女士在某商场内购买了一件某知名品牌羽绒服。购买后,郭女士怀疑此前其购买的多件该系列商品涉嫌假冒问题,郭女士联系商家,要求对购买的该系列服装进行退款赔偿,但商家一直推辞不给解决。
处理过程和结果:沈阳市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此投诉后,多次联系双方进行情况核实,协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调查,商家提供的部分商品确实存在制造缺陷,经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同意给消费者购买的共计10件服装全款退货,合计3.1万元。
案情简介:消费者刘女士在沈阳市一家摄影工作室,购买了价值2万元的主题摄影套餐,照片拍出来后,消费者认为艺术照质次价高,名不副实,提出退款,遭到商家拒绝。
处理过程和结果:沈阳市消费者协会组织人员调查,经查消费者提供的情况基本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经与商家多次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承认其工作有瑕疵,部分照片没能达到有关质量要求,同意为消费者退款1.2万元。
案情简介:王先生于2019年开始陆续向某公司预存旅游费,共计8万元,公司承诺若老人身体不佳,无法旅游可全额退款。2022年,王先生因病截肢,失去旅游能力,多次向商家提出退款请求。商家虽陆续退还部分款项,但至2025年初仍有3万余元拖欠未还。
处理过程和结果:消协介入后,商家起初口头答应退款,却未实际履行。沈阳市消协持续跟进,多次致电经营者,督促商家尽快履行退款义务,致使商家为消费者退还部分款项,并承诺与消费者签订退款协议,尽快退款。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选择预付式旅游方式,若需选择时,务必核实商家资质,签订合同,留存好相关凭证。
案情简介:2024年10月中旬,鞍山市消费者曹女士来到鞍山站前某理发店,支付8000元购买了贵宾卡一张。12月初美容会所搬迁。曹女士得知后与会所沟通,反映新会所离家太远,来回往返不方便,拟解除双方合同,要求其退还卡内余额,经营者不同意。曹女士无奈投诉到鞍山市消协。
处理过程和结果:经营者称只能给退卡内余额的60%,而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在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说服及政策指导下,经营者同意给予消费者退卡内余额的80%,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案情简介:2024年4月,方女士参加某品牌微信群抽奖活动,抽中沙发、花茶壶、换鞋凳三个奖品。到商家领取奖品时,商家以没有签订销售合同、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是厂家为由,拒绝履行兑奖承诺。
处理过程和结果:经抚顺市消协调查,消费者所诉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之规定。消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商家同意兑现承诺,为消费者发放奖品。
案情简介:邵先生在某家电服务中心以1999元购买并安装电子门锁,商家承诺保修3年。保修期内门锁出现故障报修,消费者认为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售后认为门锁损坏原因系天气寒冷,大门出现水珠导致,并非保修范围,无法维修,不同意退货。
处理过程和结果: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厂家售后最终承认门锁损坏原因,是由于大门无保温材料,不适合安装电子门锁导致。商家没将此情况如实告知消费者,所以才导致此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四十条之规定,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应为消费者进行退货。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退还消费者门锁费用共计1999元。
案情简介:2025年1月2日,消费者杨先生到消协投诉,称其在本溪市站前某超市,花费27.8元购买两盒自嗨锅,回家食用后发现味道不对,仔细查看发现已经过期近3个月。
处理过程和结果:经消协调解,超市赔偿消费者800元,双方达成和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案情简介:2024年10月,陈女士在某4S店购买一辆家用轿车,销售人员告知其必须在店内购买车辆保险,且涵盖的险种由4S店指定。
处理过程和结果:消协介入后,4S店负责人称收取保险费是为了保障客户的权益,同时也是行业内的普遍做法。消协工作人员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在消协组织的调解下,4S店最终同意陈女士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案情简介:2024年4月10日,消费者隋女士在某电动车行购买了一台电动车,价格为3400元,诉求人交付2800元订金,余600元未交付,一周内没有提车,一周后诉求人表示不想购买该车,要求退2800元订金,遭商家拒绝。
处理过程和结果:辽阳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马上与诉求人和车行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告知商家“定金”与“订金”虽同音但性质迥异,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意义和法律效果却完全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需以书面形式约定,金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法律效力上,如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正常履行,定金可抵作价款或收回。订金并非法律术语,通常视为预付款,无强制性担保作用。其处理依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合同履行时常抵作价款。合同未履行,一般可以要求返还(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商家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交付的订金,共计2800元。
案情简介:2024年7月,消费者崔某在沈阳购置一台家用小型汽车,在保修期内汽车天窗玻璃两次不明原因炸裂,消费者质疑是车辆质量问题,商家不认可。
处理过程和结果:因消费者投诉的商家在沈阳,铁岭市消费者协会第一时间与沈阳都市圈消费维权联盟沟通,由消费维权联盟单位沈阳市消费者协会,聘请专家进行专业汽车技术鉴定,最终鉴定为产品质量问题。商家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汽车天窗玻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沈阳都市圈消费维权联盟消协组织,收集了一些受理投诉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真实投诉案例,供广大消费者学习借鉴。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自由职业者两类。“灵活就业”打破了以往传...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自由职业者两类。“灵活就业”打破了以往传统的工作与工作地点、时间的强关联,让人们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工作空间和时间的自由。
产品采用灵活缴存方式购买,可自由选择购买时间、购买金额和购买频次,同时可以随时提取产品账户余额,不影响获得贷款权益的时间。
“乐居苏城”存贷产品通过引入商业银行资源,覆盖灵活就业人员理财、消费、购房等全方位需求。在现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八大突破”和“六大利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了六大便利。购买此产品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各类补贴(年化收益率2.5%左右)和商业银行组合金融服务等,旨在让灵活就业人员清晰直观地感受到缴、贷、奖的优惠政策。
1.随时存:购买方式方便灵活,线.随意交:购买金额自主灵活,自主选择购买金额。
4.随即贴:开户即享100元补贴;年度新增缴存资金(按日结息)可享1%年度缴存补贴(每年6月30日计发);满足条件还可享受长期未使用补贴。
5.随心贷:首次购买本产品满6个月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长缴多贷、多缴快贷。鼓励购买产品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办理对等缴存还款,还贷可直接从公积金账户扣款,实现“缴还一体化”。
6.随身享:配套商业银行组合金融服务,对相应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包含利率优惠、专属理财产品、专属消费贷、专属个体工商户融资等多项金融支持,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苏州就业创业和安家落户提供便利可及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1.可通过“苏州公积金”手机APP、“苏周到”手机APP、承办银行APP等线上渠道和公积金服务大厅、承办银行网点等线.购买产品支持银行卡、数字人民币以及聚合支付等多种支付渠道。
(注意事项:购买产品相当于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不可同时以其他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1.开设灵活就业公积金账户,相当于开设了一个“零存零取”的“活期账户”,假设3万存一年,可获得每年账户利息1.5%共450元,开户补贴100元,利息补贴1%共300元,一年收益合计为850元,年化收益大于2.5%;假设40万存一年,可获得每年账户利息1.5%共6000元,开户补贴100元,利息补贴1%共4000元,第一年收益合计为10100元,年化收益大于2.5%。
2.如果想最快获得贷款额度,在满足贷款条件下,单笔缴存43000元,存满6个月后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80万;单笔缴存59000元,存满6个月后即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110万;单笔缴存88000元,存满6个月后即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165万(需要满足“筑梦苏城”相关政策)。同时还享受各类补贴,年化收益大于2.5%。
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规范、评价、教育、引领功能,提高...
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规范、评价、教育、引领功能,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关注和重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选取六件相关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本批案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及时确定监护人,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当监护。监护人的监护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通过依法适用确定监护人等制度,及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例一中,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下,积极与公安机关、民政局、属地政府等多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依法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解决其报名考试的难题。
第二,强化监护人职责,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案例二中,父亲将未成年子女的款项作为首付款购买房屋,但未按照约定登记在子女名下,侵害了子女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父亲向子女返还财产。案例三中,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将5岁的幼子多次故意弃置在幼儿园、学校、地铁站等场所,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构成遗弃罪,并判处相应刑罚。
第三,积极开展延伸工作,促进矛盾实质化解。延伸工作是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特色,更是贯彻执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优化延伸工作举措,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例四中,人民法院在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监护能力评估、社会观护、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机制,妥善化解抚养纠纷。
第四,多措并举,破解抚养、探望执行难题。由于涉及人身和行为,抚养、探望等案件的执行往往是实践难点。案例五中,人民法院引入社会力量,委托社工协助,帮助当事人顺利实现探望。案例六中,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手段,刚柔并济,实施执行预惩戒措施,同时审执联动,做好释法明理,最终审执两案均得以妥善处理,对同类案件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案例一:依法确定监护人 助力弃婴实现升学梦想郑某某申请确定监护人案
案例二:侵害子女财产权益 父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丁小某诉丁某、汪某返还财产纠纷案
案例三:遗弃未成年子女 父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遗弃案
案例四:评估监护能力 加强融合保护佟某诉伍某抚养纠纷案
案例五:引入社会力量 破解探望难题胡某与杨某探望权纠纷案
案例六:刚柔并济 妥善执结抚养纠纷案胡某与徐某抚养纠纷执行案
案例一:依法确定监护人 助力弃婴实现升学梦想郑某某申请确定监护人案
王小某出生后不久被遗弃,后被郑某某捡拾并抚养长大。郑某某夫妇曾报警求助,经公安机关多方查找,未能找到王小某的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身份信息。王小某就读于某校初中二年级,即将面临中考,但因亲生父母信息不明,考试报名遭遇阻碍。为此,郑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定郑某某为王小某的监护人。
审理法院认为,王小某的生父母不详,申请人郑某某有意愿也有能力抚养王小某,王小某本人也愿意继续与郑某某一家人生活。经属地政府、居委会及民政部门对郑某某进行调查评估,王小某继续由郑某某养育,有利于王小某的健康成长。人民法院遂判决确定郑某某为王小某的监护人。后王小某顺利报名中考。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助力未成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全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中,在党委领导下,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属地政府等多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方案,及时依法为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切实解决了未成年人遇到的实际困难,是“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生动体现。
案例二:侵害子女财产权益 父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丁小某诉丁某、汪某返还财产纠纷案
赵某与丁某离婚,儿子丁小某随丁某共同生活。双方离婚协议约定赵某给付丁小某生活费70万元,同时约定该70万元及丁小某从长辈处受赠的13.8万元应作为丁小某购买某房产的产权份额,由丁某代处理买房事宜并在房产证上登记丁小某名字及份额。后赵某按离婚协议约定给付了生活费70万元。
同年7月9日,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83.8万元,剩余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同年7月12日,丁某与汪某登记结婚,并将案涉房产登记至丁某、汪某名下,载明共同共有。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案涉房屋首付款83.8万元来源于赵某给付丁小某的生活费以及丁小某受赠的财产。该83.8万元应认定为丁小某的财产。丁某作为直接抚养丁小某的监护人,在购置房产时,未按离婚协议约定登记丁小某名字及所占有的份额,侵犯了丁小某的合法财产权益。案涉房产现登记在丁某和汪某名下,双方获得相应利益,应当承担返还款项责任。遂判决丁某、汪某给付丁小某83.8万元及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拥有的财产种类愈加丰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是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除为维护未成年人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父母作为监护人时亦应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案对于厘清监护人的职责,明确未成年子女财产的归属及权益被损害的判断标准具有指导意义,对于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具有重大导向作用。
案例三:遗弃未成年子女 父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遗弃案
被告人刘某某与乙某(女)离婚后,于2015年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对刘小某(2012年出生)直接抚养,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小某由刘某某直接抚养,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2018年至2019年期间,刘某某多次以到外地出差、与前妻发生矛盾等为借口,故意将刘小某弃置在幼儿园、学校、地铁站等场所,经民警、老师等多次训诫、规劝未果,导致刘小某无人照顾,其中多次由民警安排人员代为照料。其中,2019年5月,刘某某将刘小某遗弃,民警接警后将刘小某接至派出所生活多日,刘某某因此被处以治安拘留六日。但刘某某不思悔改,又于同年9月6日再次故意不接刘小某放学,并不听规劝,致使刘小某被民警接至派出所生活多日。刘某某多次实施遗弃,每次持续时间从1日至10日不等,致使刘小某无法得到妥善照料共计30余日。同年9月11日,刘某某因涉嫌遗弃罪被刑事拘留。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确认,刘小某由刘某某直接抚养,刘某某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是刘某某在近两年时间内,多次将年仅六七岁、生活不能自理的幼子,弃置于幼儿园、学校、地铁站等处,拒不照顾,次数多、持续时间长,特别是在民警、老师多次训诫、规劝以及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后,仍继续实施遗弃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刘小某的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直接抚养的,负有直接抚养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抚养照顾未成年子女。即使存在其他家庭矛盾或者个人私事,也不能逃避抚养照顾义务。遗弃未成年子女绝不是简单的家庭私事、琐事。父母拒绝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的,应依据遗弃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情节恶劣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从严惩处恶意弃养,确保幼有所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案例四:评估监护能力 加强融合保护佟某诉伍某抚养纠纷案
佟某与伍某原系夫妻,2010年生一子伍小某。2013年,双方离婚,伍小某由伍某直接抚养。后因伍某管教方式不当等,伍小某自2024年开始与佟某共同生活至今。因对伍小某由谁直接抚养产生争议,佟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变更伍小某由其直接抚养。经查,伍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佟某亦接受过行政处罚。
审理法院经单独征询伍小某意见,其表示愿意跟随母亲佟某生活。后审理法院委托社工机构对佟某的监护能力进行评估,就抚养条件进行家事调查,并对伍小某开展社会观护,得出佟某具备合格的监护能力的结论。最终判决伍小某由佟某直接抚养。
考虑到佟某此前接受过行政处罚的事实,为确保其可以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审理法院在作出判决的同时,向佟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提交具体《抚养方案》并作出《未成年子女抚养承诺书》。同时,根据伍小某面临中考的实际情况,审理法院还帮助伍小某进行学业规划。案结后,当事人向审理法院寄送感谢信。
父母双方均有过错的抚养纠纷案件,对当事人监护能力的判断系审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本案创新监护能力评估、家庭教育指导和社会观护相结合的保护路径,采取多种举措加强对直接抚养一方监护能力、抚养条件等情况的审查评估和衡量判断,确保判决建立在充足的事实证据之上。同时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注重加强融合保护,促推监护人提升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
案例五:引入社会力量 破解探望难题胡某与杨某探望权纠纷案
胡某与杨某原系夫妻,生育一女胡小某。后胡某与杨某离婚,约定5岁的胡小某随胡某共同生活,杨某可在每周五探望胡小某。离婚后,双方就探望事宜屡次发生分歧,杨某曾为此申请强制执行。后在某次探望时杨某和胡小某之间发生了不快,父女之间产生隔阂。现胡某认为杨某的行为不利于胡小某成长,且胡小某对杨某的探望持排斥态度,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杨某的探望方式为每月探望一次。
审理法院认为,杨某和胡小某之间产生隔阂,致使探望受阻,单纯通过探望权判决难以达到实质性化解矛盾的目的,故在诉讼中聘请社工在探望基地协助杨某对胡小某进行探望,并对杨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该次探望后,胡某与杨某达成了新的探望协议,审理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后经回访了解,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有所缓和,探望依协议约定顺利开展。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方的妥善探望,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但实践中探望权的行使往往因双方矛盾受到阻碍。本案人民法院借助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通过协助探望的做法,既尊重了未成年人的意愿,又保障了探望权的顺利行使。通过“协助探望-调解-回访”模式,化解了家庭成员间多年来因探望引起的矛盾,对切实化解“探望难”问题有示范性的作用。
案例六:刚柔并济 妥善执结抚养纠纷案胡某与徐某抚养纠纷执行案
徐某与胡某系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分居,1岁婚生女徐小某随胡某生活。分居期间,徐某借探望之机擅自将徐小某从胡某家带至外地藏匿,并拒绝胡某探望,胡某多次找徐某协商无果,后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将徐小某交由其监护抚养。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小某尚处幼年,出生后主要跟随胡某生活,交由胡某抚养更有利于成长,遂判决胡某与徐某分居期间徐小某由胡某抚养。判决生效后,徐某未依判送交徐小某,胡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徐某经法院通知仍不主动履行义务,并将徐小某藏匿至亲戚家,且频繁更换居住地,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向徐某发出《预罚款通知书》及《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若7日内未主动履行义务,将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间,胡某另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徐某离婚,徐某亦不配合审判工作。后人民法院执行部门与审判部门联动开展工作,多次电话连线、见面约谈当事人,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向徐某宣讲因父母抢夺子女等对子女成长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例。后徐某主动将徐小某移交给胡某,离婚纠纷案件也调解结案。
抚养权执行属于行为类执行案件,不可代替履行,且涉及未成年子女人身权益保护。如果直接对一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需要充分考虑对未成年子女是否造成负面影响等因素,实践中执行工作难度较大。本案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手段,刚柔并济,一方面通过预拘留、预罚款等执行预惩戒措施,敦促被执行人主动沟通、主动履行;另一方面,执行部门和审判部门联动,做好释法明理、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最终促成审执两案均妥善了结,对类似案件处理具有示范作用。
近日,由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主办的“2025中国医院创新力大会”暨第五届创...
近日,由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主办的“2025中国医院创新力大会”暨第五届创新医疗AI潜力案例大赛在广州圆满落幕。国药东风总医院申报的《基于双画像智能引擎的精准医疗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从全国600 多个优秀案例中脱颖而出,历经层层选拔入围总决赛,最终凭借其创新的技术理念与显著的应用价值,荣获全国总决赛二等奖!
本次大赛汇聚了全国医疗人工智能领域的顶尖智慧与实践成果,竞争异常激烈。国药东风总医院申报的项目是该院近年来重点打造的智慧医疗标杆工程,其核心创新在于构建了独特的“双画像”智能引擎:
——患者深度画像:融合多源异构医疗数据,构建全方位、动态更新的患者健康全景视图。
——医疗能力画像:设计医生能力六维雷达图(诊断准确率、手术成功率、患者满意度、科研水平、教学能力、应急响应速度),对医生进行综合能力评分,深度刻画医生特长、技术优势、诊疗效率等核心特征。
通过两大画像引擎的智能协同与匹配,平台能够为患者智能推荐匹配的医生资源、高效的就医路径,实现从“经验判断”的传统医疗模式向“数据驱动”的精准医疗模式跃升,显著提升诊疗效率与患者满意度。
比赛过程中,该院信息中心参赛队员陈烨、吴绪东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清晰的逻辑思维、出色的表现能力,充分展示了该院在医疗科技创新领域的卓越实力与风采。
据了解,“双画像”引擎代表了精准医疗发展的前沿方向。该项目能够跻身决赛并斩获二等奖,彰显了国药东风总医院在智慧医疗建设,尤其是人工智能赋能精准医疗领域的领先实力与巨大潜力,是医院在数字化转型的重要里程碑。
国药东风总医院将持续深化平台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深耕医疗AI前沿领域,用科技赋能医疗质量提升,让创新技术更广泛地服务临床、惠及患者,为打造高水平智慧医院注入强劲动能,共同谱写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篇章!
在2025年的春天,杭州迎来了第二届医防融合发展大会,这不仅仅是一次行业内的...
在2025年的春天,杭州迎来了第二届医防融合发展大会,这不仅仅是一次行业内的聚会,更是医防融合领域的一次里程碑。这次大会上,一个来自佛山市南海区的名字——大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为了全国关注的焦点。它以《智慧融合管理家医有偿签约》的创新实践案例,从1100个参选项目中脱颖而出,荣获“2025医防融合实践典型案例”称号。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基层医疗服务正在经历一场变革,而这场变革的核心就是智慧赋能。大沥社卫通过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为心血管疾病的防控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这项服务不仅仅是对传统公卫服务的一种补充,更是一种升级,它利用了信息化技术的力量,让健康管理变得更加高效、更加精准。
刘晶主任带领的大沥社卫团队,在大会上分享了他们的成功经验。他们推出的‘三高’智管签约服务包,结合基本公卫经费、医保基金和个人支付,针对慢性病患者提供了个性化的健康管理和动态监测服务。这种模式不仅提高了慢性病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也大大提升了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参与度。
值得注意的是,大沥社卫还构建了一套独特的‘三个一’管理服务模式,包括成立专门的医防融合办公室来协调各项工作、开发出一套智能化管理系统来提升工作效率以及设立一体化智管门诊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全面的服务。这样的创新举措,使得该地区的心血管疾病管理形成了一个闭环,有效降低了严重心脑血管事件的发生率。
随着科技的发展,智慧医疗正逐渐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大沥社卫的成功案例为我们展示了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也给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未来,希望更多的地方能够借鉴这些成功的做法,共同推动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向前发展,让更多人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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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或点击关注中金在线日,中国医院信息网络大会(CHIMA 2025)成功开幕。本次大会以聚焦前沿技术、深化应用融合、提升医疗服务为主题,汇聚了中科院院士、主管部门领导、医院管理者、信息技术专家等人士,针对数智化浪潮下医疗转型、AI赋能医院变革等话题展开了深入探讨。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股票代码:300168)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兼总裁钱维章,高级副总裁李光亚、姜锋、郑卫东、何红受邀出席开幕式。大会同期举办了医疗信息技术和产品展览会。
此次大会万达信息携多项前沿应用成果集中亮相。中国医院协会常务副会长毛群安,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信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才有莅临万达信息展台参观指导。在万达信息“智领医疗 共创未来”发布活动上,王才有进行总结致辞,他指出,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的出现与实践,为医疗行业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希望万达信息不断融合人工智能技术与医联体组织模式,整合碎片化医疗业务及场景,进一步为用户提供连续化、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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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信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才有为万达信息发布活动致辞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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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国城乡共同富裕,需要进一步打造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万达信息旗下全资子公司宁波金唐软件有限公司全线应用赋能卫健、市级医院、区县级医院、基层机构和居民,全力打通机构之间数据互通堵点,疏通区域内部资源共享卡点,创新医防协同及融合机制,持续推进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高质量发展。
以数智能力底座为支撑,打造“信息、业务、服务、管理”四位一体的协同体系,规范集约建设医共体所有成员单位业务系统及协同应用,全面推动县域健康生态的融合、开放、共生,支撑新时期下的县域管理新体制、服务新模式和运行新机制。该方案成功在全国90余个区县落地,打造了“鄞州模式”“德清模式”“义乌模式”等卫生健康数字化标杆案例。
通过“联科、联院、联病、联健康、联群众”五联协同机制,深入探索多种形式,全面驱动发展模式创新、集团型同质化管理推进等建设。宁波李惠利医院“2+6+2”管理模式、宁波第二医院“2+18+7”集团化管理模式,持续推进多院区协同一体化建设,构建出了多院区智慧一体、多成员协同一体的医联新范例。
多机构集约化解决方案系统性助力各类各级医疗机构的云化、集约化、一体化、智能化统筹建设,推进公立医院实现“同频共质”战略升级。现已打造了包括北京市西城区区属医院一体化信息系统、海南省33家医院一体化云平台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5家师级医院一体化云平台项目、全面统筹22家公立医疗机构建设的“永康模式”等多个全国示范性案例。
基于微服务云架构,创新构建“条块纵向贯通、医防横向联动”的双融机制,形成标准化、易拓展的基层信息化新体系,广泛落地于浙江、江苏、广东、新疆等地。代表性成果包括覆盖千万居民的浙江省一体化电子健康档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构建全国覆盖地域最广的省域基层云平台、入围工信部2024年“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解决方案”的“海曙模式”。
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理念、以AI大模型为技术亮点,万达信息积极开发大模型类、数学模型类两大类数据产品,形成面向医疗健康领域的全栈式大模型智能化解决方案,并接入DeepSeek提供模型全栈能力、医疗专业知识理解推理能力及根据用户定制数据产品研发能力。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健康中国2030”战略的深入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已成为我国医疗体系数字化转型的核心方向。万达信息在多院区信息化建设、智慧服务与便民惠民、智慧医疗与电子病历、医学人工智能、HIS创新发展、医院规划与信息治理综合解决方案等方向沉淀了丰富的行业经验,打造了多个成熟的产品。全资子公司上海复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携全矩阵解决方案亮相。通过重构诊疗范式、重塑服务生态、锻造管理中枢,为医疗行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全景方案。
以新一代EMR系统构建的医疗信息中枢(CIS)为核心,集成超1200条标准化临床路径模板库与智能医嘱系统有效提升诊疗效率。融合大小模型协同AI中枢,广泛覆盖影像诊断、危急值识别等18个场景,形成覆盖算法开发、智能体训练的全周期平台。
移动医护系统采用信创高并发架构,支持每秒万级交互请求,通过智能终端实时调取患者360°健康档案,床旁护理效率显著提升。智能语音病历系统融合NLP技术,实现病历录入准确率提升,医嘱执行差错率降低,推动医疗服务进入智能交互时代。多模态数据平台打通跨机构诊疗壁垒,集成22项智能服务模块。
数据治理驱动管理革新。由万达信息打造的一体化医务管理平台,贯通HIS、CIS等系统,以18项医疗核心制度为核心构建资源配置、质量监控中枢。病历质控系统创新形式+内涵双维校验机制,AI自动识别38类病历缺陷,质控效率提升3倍。结合DRG/DIP医保控费模块,实现全流程智慧监管。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标志着我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入新阶段。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和DIP(病种分值付费)作为医保战略性支付工具,正推动公立医院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型。面对DRG/DIP支付制度改革,万达信息推出HLM医院精益化管理(数智)解决方案,全面覆盖数据质控、费用结算、绩效管理、基金监管等关键环节,为医院智慧运营管理提供精细化、智能化运营支持。
解决方案覆盖DRG/DIP全流程管理,提供从数据质控、分组预测到费用结算的全链条服务,围绕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要求,构建全院、科室、诊疗组三级绩效分析体系,助力运营效益与医疗质量双提升。借助智能化监控手段,医保基金使用透明度和管理效率大幅提高,确保基金安全合规运行。同时,通过对经济运营数据的多维度分析,为医院提供精细化运营决策支持,助力经济效益稳步提升。
通过多分组器融合设计+大数据平台支撑+全场景应用覆盖,解决方案已在华东、华北、西南、西北等多个区域实现规模化应用,服务网络覆盖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实现全场景数据融合,打破信息孤岛,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智能化、精细化的运营管理支持,助力健康中国战略落地。
本届大会期间,万达信息在公司展台举行“智领医疗·共创未来”发布活动,隆重发布三项重磅产品,成为了本届大会的一大亮点,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
解决方案:以绩效管理系统为抓手,融合DRG/DIP运营、数据质控、数据治理、成本分析、经济运营、基金监管等多项功能,致力于重塑中国医院高质量发展的5°精益品质和4T管理新标准,打通数据、资源与激励的闭环,于支付方式变革的新征程中助力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
深度融合人工智能与微服务架构,构建覆盖患者全流程的智能医疗平台,实现医护、管理、患者三方联动的智慧服务体系。
紧密型医联体的协同智联新解法:依托城市医联体,构建组合各类医联协同应用场景,突破时空限制,开展“共享医生式”的诊疗服务,提供疾病预防监控、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健康的一体化、连续性、主动式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
2025年正值万达信息成立30周年。站在新的发展节点,万达信息将持续聚焦国家智慧医疗战略方向,强化在人工智能、医疗大模型等前沿领域的技术创新,推动产品服务深入医院管理、区域协同、数智转型各大场景。公司将携手广大合作伙伴与客户,共建数字健康生态圈,持续为全民健康福祉贡献科技力量,推动“健康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病理数字扫描+智能分析一体化解决方案(镜灵),是一款由复星杏脉自主设计、自主...
病理数字扫描+智能分析一体化解决方案(镜灵),是一款由复星杏脉自主设计、自主研发,入选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产品目录,聚焦肿瘤精准医学诊断的全自动病理检验一体化的AI产品,为病理提供全方位智能化、数字化,病理临床标本全覆盖,采用全自动同时上下片和高速聚焦技术,搭配AI技术智能分析病灶图像,是市场唯一硬件+AI+信息化产品的全套解决方案。
为支持病理切片的数字化管理建设,需要实现病理切片批量全自动扫描与上传。目前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日均病理切片量为4000例左右,需要高通量扫描仪才能支持病理切片的自动化扫描,减少人力工作。
复星杏脉的数字显微图像扫描系统(镜灵)AT400可支持一次400片的高通量扫描,单片20X倍下扫描仅需30-40秒的时间,单日最大扫描+分析可达1000片以上。且可持续稳定工作1000小时以上(7/24小时),大幅度节省人工、提供效率,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自动无人值守扫描。
同时,对于扫描完成的数字病理图像可自动上传至数字显微图像管理系统,实现病理切片的数字化管理。
病理图像的数字化管理,将容易褪色、损坏和丢失的物理切片转换成数字图像,一方面可解决病理切片的存储问题,减少切片占用的物理空间,另一方面也可增加切片的重复利用,方便病理医生和患者查询调阅促进病理科研教学工作的开展。
杏脉融合“数字病理+远程诊断”于一体,建设智能化数字病理样本管理平台,助力病理全科数字化发展满足病理科切片数字化管理、数字病理诊断、质控管理、科研教学等需求,为病理医生提供创新的诊断模式和智能服务。
可通过对接扫描仪自动上传病理图像和手动上传病理图像至服务器两种方式实现数字切片图像的上传。
可对已上传完成的数字切片进行管理:编辑切片信息,如切片号、病理号、切片类型等;可对切片设置辅助诊断选项,启动、停止或更改AI辅助诊断;可删除无效的切片图像;可对数字切片库中的切片图像根据多种查询条件进行检索查询。
可线上浏览切片图像,实现图像的无损缩放、多种倍率切换,自由拖拽等等;可查看同一病理号下相关切片图像,可导出图像至本地。
可对切片库中的切片图像进行标注,支持矩形、圆形、自由画笔等多种标注工具进行标注并给与注释;支持对标注结果进行编辑、查询等操作,方便后续科研和教学。
可提供接口与院内PIS、HIS等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从PIS系统直接调阅病人的病理切片图像,实现医生移动办公需求;可提供接口传输病理切片图像信息。
可一键生成玻片二维码,并设定可供借阅登记用户浏览的切片时限。借阅用户可通过多终端(PC、WEB、移动端)等方式进行数字云切片的浏览。系统可实时更新、同步和记录玻片借阅记录、借阅状态、浏览状态、浏览次数、二维码生效/失效剩余期限等。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护智能助手“人医智助”持续增强,DeepSeek驱动智慧升级
看“5G﹢”如何催化基层医疗变革 ——山西推进5G+医疗健康试点建设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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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长三角智慧医疗健康优秀案例 病理数字扫描+智能分析一体化解决方案(镜灵)
近日,政务服务标准化创新发展暨标准培训会议在绍兴举办,会上发布了政务服务领域...
近日,政务服务标准化创新发展暨标准培训会议在绍兴举办,会上发布了政务服务领域《国家标准落实情况经验分享案例汇编》。其中,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打造现代智慧政务综合体”工作举措入选《政务服务大厅智能化建设指南》国家标准落实情况典型经验,也是青岛市唯一入选的区(市)。
近年来,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为导向,按照《政务服务大厅智能化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国家标准,在智能化场所建设、智能化业务办理、智能化运营等方面重点发力,创新打造了智慧政务“一窗通”系统、AI 公务员+虚拟大厅,用“数字指数”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指数”,实现数字技术与审批服务深度融合,全面打造需求精准响应、服务普惠均衡的数字政务新图景。
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利用大数据技术及云理念,打造智慧政务“一窗通”平台,通过系统集成,对政务服务中心所有入驻部门、人员、业务受理量、办事效率及结果评价进行智能化综合管理,实现全方位、全链条、全领域统一管理、智能分析、数据公开。为提高窗口综合受理能力和效率,按照《指南》中“智能受理”“智能审批”的标准及要求,智慧政务“一窗通”系统配套建设业务运行支撑平台,集成对接省市数据共享平台、智能知识库系统,同步链接配套智能设备。通过细分审批办理情形,量化业务口径标准,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条件下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
据了解,智慧政务“一窗通”系统还打通了实体政务大厅与“崂省事”掌上大厅的数据端口,实现“线上”“线下”有机融合,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业务“掌上即办”。
全省首创AI公务员+虚拟大厅,集成全景式导办、数字播报、场景漫游、路线指引、政务问答等多项功能于一体,通过实景复刻技术,真实还原崂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内外场景布局,为服务对象提供 3D 电子地图、AI+VR沉浸式导航。自2024年12月底上线万余人次,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导航服务3400余次,业务问答1500余次。
区行政审批局通过云部署方式将DeepSeek大模型嵌入虚拟大厅平台,搭建崂山政务服务标准化语料知识库,形成1200余个规范化问答对,AI公务员小易能够实时调用专业知识库作出响应,成为虚拟大厅7×24小时在线的“数字客服”。针对不同类别建设项目的个性化需求,AI公务员小易还可以精准提供流程指引、业务答疑、贴心辅导,切实提升重点项目“金牌团队”服务能级。
围绕企业、群众全链条办事需求,升级打造咨询导办、24小时自助服务·政务公开、综合受理、网上办事等服务专区。以“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为牵引,在实现行政许可“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基础上,设置6个“一件事”专窗,累计提供“一件事”服务1.6万余次。选优配强导服帮办队伍,为办事群众提供流程指引、业务帮办、材料审核等全方位服务。
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的“工作日没空办、休息日没处办”问题,区行政审批局持续优化24小时自助服务·政务公开专区,设置自助服务、政务公开、政民互动会客厅等8个功能区,布设10余台智能服务终端及高拍仪、打印机等设备,群众可全天候自助办理业务、“刷脸”自助领取38项证章,积极构建“政务服务全天候、便民服务不打烊”新模式。
下一步,区行政审批局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大模型与政务服务需求的深度融合,实现人工智能从数据、算法、应用等多层次深入赋能政务服务,培育打造行政审批领域“模型即服务”的政务样板,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